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7 点击数: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培养和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1.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可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个。

2.每个在研和2020年新立项的国家自然基金面上/联合基金项目原则上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个。

3.承担2项以上在研(含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个。

4.其他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和自身工作需求,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选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四、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原则;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二)选聘程序

1.各院部按照岗位设置,制定招聘方案,自行组织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汇总有关材料报人事处,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时间安排

1.6月17日-6月21日,各院部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并发布公告

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由各院部自行征集,统一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6月21日前由各学院通过网站等渠道面向毕业生予以公告,并将电子版报科研处。

2.6月22日-6月30日,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

各院部组织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公示。

3.7月1日-15日,登记、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组织科研助理填写《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附劳动纪律与岗位职责(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于7月3日前将附件2-3(含科研助理身份证复印件)和《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四份报科研处,电子版发至dzxykyc@163.com。科研处汇总后报人事处。

7月15日前,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的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

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2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科研助理党(团) 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薪酬待遇

1.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承担科研助理薪酬发放,具体金额由相关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商定,并结合科研助理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3000元/月、本科毕业2500元/月。

2.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应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科研助理每月工资中扣缴。

3.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院部每月按合同约定标准和考核结果为受聘人员确定发放的薪酬和支出项目,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并缴纳社保。

4.薪酬、社会保险等费用从各院部创收经费、平台(团队)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或配套经费中列支。科研项目组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经费预算,并将调整后的预算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

七、管理与考核

1.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组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组要帮助指导科研助理,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解除劳务协议。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所在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4.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院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可以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各院部将信息统一反馈至科研处和人事处。

八、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院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

2.各院部将科研助理《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科研助理劳动纪律与岗位职责》、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作为毕业生本人的就业证明材料,与其他毕业生就业材料统一管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

联系人:赵志敏

联系电话:8985639

人事处

联系人:郭昌春

联系电话:8985818

附件:

1.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2.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

3.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

4.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人事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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