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经过四年的高效运行,现在已经任期届满,为规范、加强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的管理和建设,完善校院两级学术治理结构,保障分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启动换届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1.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审和咨询等职能。

2.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在认真学习《德州学院章程》《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确定分委员会换届相关议程。

3.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属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者博士,以及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各二级学院、研究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可适当放松条件),人数原则上为7人以上的单数,并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含)青年教师。

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可聘请1名(或1名以上,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校外行业企业专家担任特邀委员。

按照学科归属,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相关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分委员会当选委员。

4.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责任心强;

(2)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和学院或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4)符合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5.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建议候选人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出正式候选人,由分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

分委员会可设兼职秘书1人,协助主任工作。人选由主任委员与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6.分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

(1)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按照《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结合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人数。

(2)产生委员推荐人选。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广大老师的意见。学院确认后的推荐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

(3)审议委员人选。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经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4)召开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7.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1314)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zxykyc@163.com:

(1)德州学院XX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筹建情况报告;

(2)德州学院XX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职秘书、校外行业企业专家要明确列示)和人员构成情况。(附件1)

(3)德州学院XX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8.分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应充分发挥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并为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分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将派专人指导相关单位重新成立。

联系人:李英,联系电话: 898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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