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德州学院科协实施细则(草案)

作者: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德州学院实际,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德州学院科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德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全校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和行政团结、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校科协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全校科学技术工作者,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大力实施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高校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倡导科学道德,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建设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校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四条 校科协贯彻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校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校科协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组织和支持广大会员联合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促进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

二、组织协调校内外有关科研协作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和专业人员的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努力挖掘学校潜力,积极开展科技咨询和论证、技术服务和培训,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等任务;

四、发挥科协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横向联系,通过与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友好联系、往来与合作,为我校科技工作者施展才智、增长才干广开社会渠道,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

五、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六、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七、根据发展需要可建立校友科协分会,以密切与校友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反馈,开展校内外智力与技术流动,促进经济、科技、教育协同发展;

八、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常向校党委和行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的维护他们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九、支持和指导学生科协的科技活动和学术活动;

十、完成上级科协、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的教师、科研人员,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具有技术专长或在技术革新、科学实验中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由本人申请,经校科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实施细则》,执行校科协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校科协的各项事业,积极参加校科协活动,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经常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积极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四、积极参加校科协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努力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

五、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广泛开展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校科协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校科协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校科协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给予校科协从事科技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六、可以要求校科协维护其合法权益,反映自己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离、退休,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籍。

第十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校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校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经学校各单位、部门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女科技工作者和少数民族代表。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校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校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领导工作,讨论决定校科协的重大问题。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校科协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

三、组织协调会员或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四、做好学术、科普、咨询、技术培训和应聘技术顾问等各项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负责筹备召开下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主席、秘书长人选变更须经委员会选举通过,经学校党委同意并报省科协备案。

第十六条 校科协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三、校科协举办活动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 德州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DEZHOU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DZUAST。

第十九条 校科协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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