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等4部门《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科字【2021】66号)

作者: 时间:2021-09-14 点击数: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要求,积极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

(一)减表行动。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优化科研项目形成机制,缩短评审周期,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注重绩效评价,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科研报表数量。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领域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二)解决报销繁琐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放宽科研项目政府采购限制等改革措施落地,逐步扩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大力推行科研助理制度,深入实施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三)检查瘦身行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探索实行“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四)精简牌子行动。对全省批准建设和管理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进行优化整合。不再新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设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五)精简帽子行动。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科教领域各类人才计划。规范人才称号使用,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严格清理将人才“帽子”作为申报科研项目、人才工程、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等限制性条件的相关问题。鼓励用人单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六)“四唯”清理行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对科技活动实施分类评价,持续清理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规范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改进高校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

(七)信息共享行动。加快完善省级科技管理系统—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确保科技安全前提下,将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全部纳入,推动基础数据信息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共享复用。推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与省级政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在脱敏脱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二、加快实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新行动

(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加强试点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二)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落实社会委托项目按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的规定。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与国家和省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要求一致。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推进计划,加强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定期体检和相关保健服务。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

(三)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建设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所一策”,在内部管理、科研创新、人员聘用、职称评审、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指导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章程管理、理事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效能。发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与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协同、交流合作,打造形成省市联动、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协同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行动。完善省级科技政策库,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等,定期开展山东科技政策云讲堂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全方位宣传解读。定期举办孵化器、众创空间、农科驿站等政策培训班,开展科技特派员政策培训,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找准政策落实的“堵点”。(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行动部署,加快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活动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结合“减负行动1.0”经验做法,找准问题的难点、痛点,推动相关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强化进度管理。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于2021年8月底前,制定细化相关行动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2021年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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