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学术不端案例展

作者: 时间:2019-11-07 点击数:

为弘扬科学精神,创建诚信校园,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加深研究生对于遵守学术诚信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与理解,使研究生时刻铭记科研诚信,坚守学术伦理和道德,坚定抵制学术违规行为和恪守学术道德的信念,用严谨踏实的精神开展科研工作,培养良好的学术品德。经研究,我校继续开展2018年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之“警示教育:学术不端案例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该办法对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做出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处理。

随着国家推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著作权法》以采取法律惩戒,加大惩处力度,各大高校也相继发出《联合宣言》,内部自纠自查,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而社会中呼吁尊重版权、谴责剽窃的声音更是高涨不下,不给学术不端行为任何喘息与侥幸的机会。

即使是这样,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下面我们就盘点一下近几年国内外的学术不端案例,究其根源,去其病根。

案例一:哈佛大学前知名教授伪造数据事件

2018年10月14日,美国著名生命科学网站STAT爆出大新闻:哈佛大学前知名教授皮耶罗被爆长期学术造假,哈佛医学院及其附属布莱根妇女医院要求从多个医学期刊上撤下其发表的总计31篇关于心脏干细胞的研究论文。由于皮耶罗在申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基金中也使用了伪造数据,因此被NIH追讨相关款项,并作出1000万美金的处罚。

案例二:北语教师粟花发文控诉暨南博士核心论文抄袭

北京语言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青年教师粟花指出暨南大学博士生(熊科伟)的文章《亲密关系:是隐藏,还是公开?——中国高校年轻情侣的媒介使用分析》涉嫌抄袭他的论文。暨南大学博士生的文章最早发表在《新闻界》2016年第1期上。他抄袭的粟花在美国读博期间,于2012年在第五届全球传播论坛暨国际传播协会年度大会专题论坛上提交并发言的英文论文。该文除了添加引用学者的个人信息、将访谈地点从北京改为广州、并在方法描述中增加了跟研究内容和结论没有关联的网络调查方法之外,就是对粟花的会议论文的逐段翻译。经专家鉴定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熊科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撤销熊科伟博士学位。同时启动对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追责程序。

案例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刘志华学术不端事件公开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在其申请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102746)中,盗用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经调查,刘志华在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盗用他人发表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提供了虚假信息。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刘志华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序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研究”(批准号8110274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刘志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刘志华通报批评。

案例四:倒在“抄袭门”下的匈牙利总统

2012年1月,匈牙利一家网站刊文称,总统施米特在1992年撰写的博士论文有抄袭嫌疑。经调查,施米特的博士论文中第34页至50页与德国学者克劳斯海涅曼的一篇文章相同,另有180页的内容与保加利亚体育专家尼古拉格奥尔基耶夫的论文部分一致。而且施米特的论文有大量内容来自外文翻译,文中对引用内容没有标明,也没有做脚注和尾注。2012年3月29日,施米特的母校泽梅尔维斯大学度决定以其论文不符合专业和道德标准撤销施米特的博士学位,并且匈牙利政界纷纷要求施米特辞职。2012年4月2日,在外界一致的压力下,施米特帕尔在国会正式宣布辞职。这位击剑的奥运冠军,在69岁经历了政治生涯的惨败。

案例五:河北大学助教王冠华论文抄袭案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时任河北大学助教的王冠华发表在《电影文学》2012年第14期的题为《灰色城市中的存在——论贾樟柯的电影创作》的论文(以下简称“王冠华论文”),与河北师范大学老师李琳与河北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李晓君合作发表在《电影评介》2011年第17期、题目同样为《灰色城市中的存在——论贾樟柯的电影创作》的论文(以下简称“李琳论文”)高度雷同。

从时间上来看,王冠华论文于2012年7月发表在《电影文学》杂志;李琳论文的发表日期是2011年9月,李琳论文的发表时间比王冠华论文早了10个月。澎湃新闻对比发现,两篇论文均围绕贾樟柯电影的主题展开研究分析,王冠华论文在与李琳论文从题目、摘要、关键词、小标题,到每一个段落内容,都有高度雷同,疑似抄袭李琳论文。

随后,《电影文学》杂志社回复澎湃新闻称,“学术不端平台重新检测,我们确认‘王冠华论文’确系抄袭《电影评价》2011年9月发表的署名李琳、李晓君的《灰色城市中的存在——论贾樟柯的电影创作》一文,学术不端检测相似度为62.5%。”

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还透露,在学术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比较配合,也承认了相关论文确系抄袭,并且主动跟原作者联系,以求得对方原谅。经《电影文学》杂志编委会研究决定,给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马上发函,将王冠华论文从各大数据库尽快撤稿;给作者本人发函,要求作者就抄袭一事对杂志社做出书面说明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案例六:北京301医院赵坡抄袭事件

北京301医院赵坡201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PHLDA1-Wnt/β-catenin信号通路对胃癌干样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影响及其分子调控机制研究”,受理号81357502)在课题组成员2012年度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Lgr5-Wnt/β-catenin信号通路对胃癌干样细胞恶性生物学行为的影响及其分子调控机制研究”,批准号81272698)基础上几乎未作修改重复申报,属抄袭行为且存在数据造假问题。决定取消赵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赵坡通报批评。

案例七: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对论文抄袭的老师,学校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经对比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老师单桦的论文《“市民社会”批判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刊发于《宿州学院学报》2004年10月第19卷第4期)与另一篇时为浙江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俞田荣的一篇题目同样为《“市民社会”批判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刊发于《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9月第5期)的论文,发现两篇论文除个别地方有调整外几乎完全相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对论文抄袭老师单桦作出三项处理:1、校内通报批评;2、取消对所涉论文给予的奖励荣誉;3、收回对所涉论文给予的奖金。

案例八: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出台的《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袁新硕士学位的决议》指出,经查实,该校2005级统计学专业研究生袁新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系抄袭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曾康宁的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除了江苏省被替换成山东省,论文的其他内容几乎完全一样。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5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章第24条”的规定,决定撤销2007年第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袁新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收回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综合以上案例可以发现,高校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是学术活动最活跃的地方之一,也是学术不端的高发场所,建立恰当的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出台相应的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案例从各方面反映了学术道德不端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以此警示我校教师、博士生、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捍卫学术净土;严守科研底线,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自律公约,养成学术自觉;谨守科研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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