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科学传播和人才培养,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19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2020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所有“会议培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150万元,本期拟资助约15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所有“科学传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150万,本期拟资助约10项。所有“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约575万元,本期拟资助约15项。
“会议培训类”项目执行期自会议召开日期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科学传播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4.“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5.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6. “战略研究类”项目重点资助地球科学领域整合战略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中必须包括地球科学部咨询委员会现任/往届委员。
7. 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 “会议培训类”、“科学传播类”、“战略研究类”中的某一类。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 填写申请书
1.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2)“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3)“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4. 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
5. 申请人应当遵照《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三)提交申请书
1.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16时。
2. 申请人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
(4)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年9月18日-20日。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材料”。
(5)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邮编: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王西勃(电话:010-62327157)、张朝林(电话:010-62327162),电子信箱:ghc@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