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园区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择优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除此之外,省知识产权局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

(一)积极参与山东省专利奖评选申报并获奖的项目;

(二)属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 优势产业和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三) 专利技术在本省已经应用实施,通过省外转让获得专利权的,需在省内实施3年以上;

(四)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好、保护措施合理,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1. 各推荐项目,包括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纸件一式3份和电子件1份、每个推荐项目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件1份,推荐函中“2.各项目公示情况说明”统一填写“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公示”)。

各单位限申报一项。

详细情况请阅读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联系人:刘磊 李英

电话 0534-8985725 email:dzxykyccgk@163.com

专利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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