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11日至12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单位均应完成填报工作。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按时、准确、真实、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依托单位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2020115—415日,依托单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情况表),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应退结余情况表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2020415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4.2020115—430日,依托单位将应退结余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5.结余资金退回收款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户账号:75080188000094627,开户银行行号:303100000135。同时在附言上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四、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项目依托单位,由项目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

3.2016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4.依托单位办理退款时,禁止通过个人账户或下级单位完成退款。

5.依托单位将应退结余资金汇总成一笔退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避免出现多次分笔退款情况。

6.依托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系统在线填报、点击提交、下载打印、邮寄报送等操作,不应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填报邮寄。

7.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8.“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9.依托单位以本通知和银行回单作为退款和账务处理的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出具单独的收款通知。

10.依托单位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资金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不予返还;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咨询电话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9/7225/9112/6760

  信息中心:010-62317474

12.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应退结余情况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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