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德州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德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德科协字[2018]8号)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德州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德州市科技工作者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须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鉴定纪要、论文汇编、考察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等不参加评选。
3.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须为我市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我市所属或驻德单位。
4.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的;
申报人学术道德不端,在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对学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由申报者填写《德州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报送学术成果应附学术成果原文复印件、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各2份。
3.申报材料的原件由各院部负责审核,确保完整真实。
4.申报材料和分专业汇总表(附件2)由各院部统一报送到科研处,并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所填写的成果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成果作者有争议,不予参评。
3.申报成果如是外文,需将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译成中文。
4.凡获得过校级及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予参评。
报送地点:厚德楼1211室
联系人:王磊 电话:8987511
电子邮箱:dzxykyccgk@163.com
科研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