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活动规范管理,学校近期出台了《德州学院关于印发<德州学院科研活动诚信指南>的通知》(德院政字[2020]38号)、《德州学院关于印发<德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德院政字[2020]39号)等规范科研活动的管理规定。为积极构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体系,推进科研行为规范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促进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国家及学校科研诚信及科研管理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传与教育工作。
2.强化科研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科研人员要遵守科研行为规范,二级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科研行为规范管理,学校将定期予以指导及督查。
3.建立学术论文发表和科研项目立项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所属科研人员要做好原始数据管理,应责成专人负责科研档案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研行为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科研行为规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共同营造求真求实、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德州学院科研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