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组织实施形式

良种工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牵头单位+联合单位的组织形式,集中全省优势力量,吸纳省外优秀人才,分工协作,集中攻关。围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新品种选育和应用示范等开展全链条创新。推行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高水平种业创新团队,打造形成国内领先的协同创新育种平台。项目下设课题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首席专家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1-2024年)。

(二)项目首席专家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治学严谨,无不良科研行为。首席专家应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完成承担的研发任务。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种业创新研究5年以上,主持过相关种业创新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同行拥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对相关种业创新起到领军作用。

(三)项目牵头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相关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一般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或省级创新平台。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与每个联合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牵头单位、首席专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并专款专用。鼓励企业配套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四)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联合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业企业;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能承担种业全链条创新部分攻关任务,一般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或省级创新平台。

 2.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5家,若牵头承担单位是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必须有企业参与。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首席专家、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2个以上(含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承担省农业良种工程以及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未结题的。

2.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首席专家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为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1510日,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1531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我校申报人员填报截止时间为5261600

五、科技厅通知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我厅名誉和损害我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根据要求,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发布。请登录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agricultural/)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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