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活动,保障分委员会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根据《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巡视组反馈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制定的分委员会章程,结合各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学术管理机制。
2.按照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运行制度,积极开展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3.做好会议记录。应设专人做好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规范、完整,保留原始会议记录,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校学术委员会将不定期督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分委员会会议活动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各分委员会会议活动规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真正发挥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
德州学院科研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