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文化领域创新驱动战略,有效推动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意识,省政府决定,近期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2019年以来完成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且无法律纠纷的文化创新成果。往届获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二、评选条件
1.在乡村文化振兴和公共文化服务中运用先进模式实施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与服务水平。
2.在艺术演出和制作中应用先进科技创造新的表现形式,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和舞台感染力。
3.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应用高新技术,培育发展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4.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理念,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5.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中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模式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在文化科技中围绕关键环节进行攻关,形成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实现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挥文化科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7.在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中应用先进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储备的主阵地作用。
8.在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加强挖掘、梳理和阐发,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9.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运营效率和工作水平。
10.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探索创新新领域、新模式,不断提升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推荐的项目要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本次评比表彰活动全部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审,严禁打招呼、拉关系、干预评奖,对扰乱正常评审秩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成果介绍及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等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项目成果介绍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背景、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创新点、应用推广、社会经济效益等。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5-10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厚德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kyccgk@163.com。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项目授予“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鲁文旅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534-898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