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1-06-0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1]98号)要求,现对我省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完成验收,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并通过系统上传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科研处成果科申领,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9日前将申报成果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立项情况、验收情况、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dzxykyccgk@163.com。
3.省档案局、省档案馆择优推荐申报成果。同意推荐的成果后续申报事项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推荐评选后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98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