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引领作用,发现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事业繁荣发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加强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推出一批能够体现我省水准的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科研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功能。

三、课题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文化和旅游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申报的课题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已完成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6.鼓励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学者和团队申报。

(二)课题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2021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的要求,可按照已定题目,也可根据已定题目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不符合本《课题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课题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以立项公告所示结题成果要求为准,结题成果为论文(1篇,阶段性成果发表在公开学术刊物)或研究报告(不少于1.5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所有结题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3.课题支持经费须课题负责人自筹。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有使用权。

5.“建党百年红色文化和旅游研究”专题拟立项数为100项;综合类选题拟立项数为100项。高等院校推荐专题和综合类选题均不超过10项。

四、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请各单位提交材料前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此项要求。

2.请于2021年7月26前将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一式5份)报送至科研处1212室。同时将申报书文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档发至邮箱dzxyskc@163.com,主题设置为“学院名称+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

联系人:公老师

联系电话:898 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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