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1-07-28 点击数:

各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30号)和《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试行)》(德市监办字〔2020〕155号)(附件1),决定开展2021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重大高价值专利和高价值专利。重大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项,高价值专利不超过20项。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重大高价值专利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高价值专利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高价值专利: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德州市高价值专利申报书》(附件2);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4.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5.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报送时间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报送至厚德楼科研处1212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dzxykyccgk@163.com。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815

联系人:杜学初  联系电话:898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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