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1-08-03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近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1/5/17/art_13360_10288134.html)。现将省厅《通知》转发,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广大科研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并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我校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或发布)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学院(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保存,并由论文等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填写《德州学院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备案表》(附件1),本人和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科研处(厚德楼1212室)备案。
科研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