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报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
二、提交结题报告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三、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2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
(二)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我校单位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盖章签字),交科研处统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三)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四)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会退回修改。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0531-66777204,66777035,66777033
省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0531-66777094
科技报告咨询电话:0531-66777337,66777339
校科研处联系人:王磊 电话:8987511
科研处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