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山东省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9 点击数:

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提名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单位提名

1.各单位限报1名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作为专家进行提名,每位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服务“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六)候选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相关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获奖后,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拟申报人将填写附件1德州学院关于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拟申报简表,于4月21日(周四)下班之前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1314房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英

电 话:8985171 17865277718

附件:1.德州学院关于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拟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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