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分批开展我校现有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的优化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一)明确定位
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提升质量
各依托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结合我校申硕工作需要及本单位学科发展实际,客观评价,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三)分步实施
各依托单应积极开展优化整合工作,认真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学校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分两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本次启动第一批,明年开展第二批。
二、工作安排
(一)本次优化整合范围
第一批优化整合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中心。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
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
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
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三)组织材料编制
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请依托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材料报送厚德楼12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dzxykyc@163.com
评价材料包括:纸质行文3份、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3份(光盘内容包括行文PDF、评价报告PDF,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提升站位
各依托单位要坚决贯彻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意见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
(二)务求客观
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中心主任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提高效率
各依托单位要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注:第二批优化整合2019年及以后批复的省级工程中心,可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准备,本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四、联系人及电话
朱亚萍 8985391 665780; 刘丽霞 8985881 689468
附件:
1. 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3.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
4. 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6.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7.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