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06-25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3〕36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科研单位主题责任,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摸清底数,消减存量,督促科研单位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意识、坚守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单位对2018年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前期通知https://kyc.dzu.edu.cn/info/1195/5243.htm中已经自查过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无需再查,本次着重自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发表的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纳入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各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本单位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满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实施承诺机制,强化诚信意识。
各单位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前期https://kyc.dzu.edu.cn/info/1195/5243.htm已签订承诺书的科研人员,本次无需重复签订),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全员覆盖。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单位在前期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填报《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2、3),于2023年7月4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至科研处1212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dzxykyc@163.com)。
联系人:赵志敏、王磊、韦玉霞,联系电话:8985639、8987511、8985725。
《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2023年3月15日至今开展的活动)《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5)。于2023年7月4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至科研处1314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dzxykyc@163.com)。
联系人:李亭、李英,联系电话:8987838、8985171。
科研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