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师(含兼职)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内容
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类成果以及专项作品)、科研立项、科研获奖、学术报告/会议和学术交流。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类成果及专项作品由成果完成人严格按照科研系统要求自行输入,项目和获奖无需个人录入。
2.学术报告/会议和学术交流由院(部)管理员如实填写(注:学术报告/会议是指我校有关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每一个报告/会议填写一条记录,其中学术会议须备注;学术交流是指到外单位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审核需要材料
1.学术论文:(1)中文期刊论文:如果中国知网、万方、维普能下载则不需要任何材料,如未能下载,需提供论文发表当期期刊的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及全文的扫描件。(2)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pdf版和检索报告的扫描件,扫描件以“作者单位和姓名”命名。要求检索报告上要能明确论文名称、刊物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文献类型、发表时间、入藏号等信息。2.学术著作:提供著作原件一本、著作终稿的Word版和承诺书(见附件)。
3.专利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的扫描件(在提供国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时需附上“专利证书的译文”,对出具证书译文的机构不作要求,但要保证译文的真实性,否则不予认定);PCT专利需提供“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PCT请求书”扫描件。
4.专项作品:专项作品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需提供含有“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水印字样的PDF版。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说明:
各二级学院负责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和原件的一致性,如有造假等违背科研诚信的情况,按照德院政字〔2020〕38号、39号文件处理。录入高校科研管理系统时已提供材料的不再重复提供。
五、认定依据
依据《德州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德院政字〔2022〕11号)、《德州学院高水平教研科研业绩核算及奖励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22〕13号)、《德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2〕18号)、《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公布不认定为D类学术期刊的通知》(德院学术字〔2021〕1号)进行认定。由“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计分,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考核和科研津贴发放标准。
六、时间安排
(1)个人录入及院系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8日前,逾期对没能输入科研系统、本院部没有审核或者审核没有通过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不予认定。特别提醒今年参加职称评聘的教师,抓紧将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各学院并于11月21日18:00前审核完毕。
(2)校级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前。校级审核完毕后,各院系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本单位科研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对于系统中没有的刊物,在输入时选择级别和名称相近的期刊进行输入,然后在备注中输入正确的期刊名称。
2.不要将非法期刊和内部期刊(无刊号)的论文和教研论文以及教材信息输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3.机关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计入所在二级学院。
八、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的下载与安装
个人录入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版)”。
网址http://kyc.dzu.edu.cn/info/1197/4412.htm
使用提示:
1.系统的使用时间。在校园网中可以全天候进行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
2.个人信息修改。务必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否则会影响个人及单位科研业绩考核;未开通科研系统的新入职老师,请各单位汇总教师工号、姓名等信息,统一报科研处进行开通。
九、相关联系人员
王磊、张少宏,8987511,负责科科技类论文、专利等应用类成果审核。
韦玉霞、韩志超,8985725,负责人文社科类论文、学术专著审核。
牛永刚,8987362,负责横向课题审核。
李英,8985171,负责学术预告和学术交流审核。
理科分管负责人:赵志敏,8985639
文科分管负责人:李亭,898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