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德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颁发的兼职(校外)导师聘书或正式行文认定人员。
二、认定时间
2023年度。
三、认定标准
参照《德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四、实质指导研究生佐证材料
(一)实际到校联合培养人员:
1.以学生登记入住德州学院为准;
2.硕士研究生信息一览表(参考附件1 );
3.过程性材料(如指导发表论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标记署名部分)。
(二)其他形式联合培养人员:
1.硕士研究生信息一览表(参考附件1 );
2.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参考附件2 );
3.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证明或三方协议(参考附件3);
4.过程性材料(如指导发表论文、毕业论文等,标记署名部分)。
五、材料提交
请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12月18日(周一)中午下班前将上述实质指导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厚德楼121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dzxykyc@163.com。
联系人: 刘奎 电话:8985391
附件:
1.硕士研究生信息一览表
2.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3.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证明
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