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08-2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4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鼓励以下科研平台、团队和个人根据需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2.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3.单个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4.入选省杰出项目、省优青项目、“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省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科技人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5.其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选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四、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原则;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二)选聘程序

1.各单位广泛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制定招聘方案,通过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自行组织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有关纸质版材料本单位留存1份、科研助理本人留存1份、报科研处备案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

3.科研处汇总有关材料,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聘用期限

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2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五、管理与考核

1.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要帮助指导科研助理,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解除劳务协议。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所在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4.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可以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各单位将信息统一反馈至科研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2.各单位要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987511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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