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重点
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成长性企业,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并行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攻关相关的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每个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且无在研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8.各市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
9.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00至8月10日17:00。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各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同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各市立项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
3.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自行负责。
2.各市科技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要按照标准高质量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遴选立项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确保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3.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