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根据《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德院政字[2018]1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和结构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精神,由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会议确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研究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可以连任,但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且每届连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民主选举学术分委员会委员;
2.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由所在学院(研究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截图须同时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填写《德州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备案表》,二级学院(研究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确保选举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全体教师的意愿。
(二)各单位要从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人员比例,注重年龄结构合理,确保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将《德州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备案表》(附件)于12月18日(星期三)16点前,纸质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点:厚德楼1211室,电子版发送至dzx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