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学领域科研人员科研失信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13 点击数:

关于开展医学领域科研人员科研失信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德州学院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德院政字〔2020〕38号)、《德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德院政字〔2020〕39号)等文件要求和上级最新通知,现对各单位医学领域科研人员2021年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科技处报告。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于2025年1月14日18:00前将附件1-2的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科研诚信材料+单位名称。不涉及医学研究的请各单位在附件1表中填写无,无需填写附件2。

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89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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