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应结未结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5-02-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科技处对逾期未结题横向、纵向和校级项目进行了梳理,清单已发送至各单位,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单中项目负责人若已完成研究任务请抓紧时间按要求办理结题,其中上级主管部门不组织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参照《德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5号)文件要求结题。
2.项目负责人尚未完成科研任务依据规定可办理项目延期,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6月30日,届时无法结题的项目将按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项目负责人无法完成结题工作的,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终止说明,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科技处审批。
3.横向课题结题材料中请附上与企业开展研究的照片等过程性材料;30万以上课题需要提供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结题验收意见。
4.所有项目结题材料、延期申请表和终止说明请于3月6日前报送科技处,其中纵向、校级课题材料交至科技处1211房间,横向课题材料交至1019房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认真检查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并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按时结项,提高结题质量。
科学技术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