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08 点击数:

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2.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份报送科技处1019室,同时将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学校初步定于4月17日进行答辩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学校牵头建设的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太阳能核心部件与储能技术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型药用辅料与缓控释制剂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猪群健康大数据与智能监测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有机功能材料绿色低碳技术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各省工程研究中心务必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各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份报送科技处1019室,同时将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

 

联系人:王立静;电话:8985652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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