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德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均可申报,具体范围参见评选办法。
2.申报人应为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每人限报一项,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多报者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根据实际贡献排序,且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征得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有异议的,应当在申报前解决异议。
4.学术成果需以德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德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
2.学术成果书面材料。其中论文类成果须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后予以返还),复印件应包含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成果题目应在目录予以标示)、论文全文(外文应附中文译文,被SCI、EI等收录论文附收录证明);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须提交论著原件(评选活动结束后予以返还)。
3.申报成果曾获奖励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后予以返还)。
4.其他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高校推荐成果数量不超过30项,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5年5月13日前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厚德楼121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dzxykyc7511@163.com),其他材料后续通知。
联系人:张少宏 联系电话:8987511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