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5-11-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持续释放创新活力,根据《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政策引导类项目,纳入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项目资金自筹,旨在通过研发计划的引导作用,有效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支持领域

主要面向教育、卫生、农业、水利、交通等行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详细内容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在德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一科研人员牵头申报本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四)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六)涉及科技伦理的相关研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涉及科技伦理的相关研究,另附伦理审查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1211办公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987511

邮箱:dzxykyc7511@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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