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27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我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

成果完成单位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上报至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省科技厅对成果登记材料开展复核,在系统批准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登记时间安排

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报送。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前谋划组织,于每季度次月上旬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六、其他要求

1.所有拟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建议进行成果登记。

2.成果登记需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word+pdf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科技处邮箱(dzxykyc7511@163.com)。

3.各单位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987511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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