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纵向项目结题管理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6-11-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负责人的结题主体责任,杜绝“重立项、轻结题”现象,提升项目完成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省部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纵向项目结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结题时限管理
(一)严格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在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满后,按主管部门要求时限提交结题材料。各主管部门对结题时间有明确通知的,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在执行期结束后60日内完成校内结题材料提交。
(二)规范延期申请。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执行期结束前至少90日通过所在学院向科技处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已开展工作和后续计划。未提前申请延期且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冻结经费、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二、严把结题材料质量关
(一)成果标注核查。项目负责人须对照任务书逐项核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所有结题成果(论文、专著、专利、报告等)必须规范标注项目资助编号,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材料。
(二)经费决算合规。项目负责人须会同财务部门据实编制经费决算,确保决算数据与财务账目一致。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详细说明结余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三、明确各方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是结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合理安排研究进度,提前整理成果与经费凭证,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突击应付。
(二)二级学院(单位)须切实履行结题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了解项目研究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进度滞后、成果不足、经费执行异常等风险的项目,及时指导帮助;对确需延期的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三)科学技术处。负责结题材料的最终复核与报送,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结题材料,科技处有权退回整改;对逾期不结题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按主管部门规定启动终止程序,并依据学校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