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提要]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同志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16年1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先生、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储林先生,向大家解读《实施意见》,介绍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陈祥志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祥志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财政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改革完善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下面,我向各位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总体部署。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改革措施,以更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了16项改革举措。同时,要求各地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发展,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在这些指导性文件中,都强调要实行符合创新规律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日、11月25日,《意见》先后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下面,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积极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增动力、添活力”,努力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关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本着简化方便、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主要政策措施有8项:
一是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预拨。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如果三者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三是改变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实行科研项目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科研人员尽早取得科研经费并开展科研活动。
四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对于科研人员反映较多的项目结余结转经费收回问题,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针对科研投入中重物轻人、人力费难报销的问题,明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可根据当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和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六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对于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成本耗费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的间接费用,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规定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七是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尊重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八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二)关于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充分认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推动科技创新主力军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放权,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尽量减少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等活动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二是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对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学术交流费用管理区别于一般出国经费,可根据预算据实安排。
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预算内,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对于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五是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社会融资。
(三)关于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推动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积极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这方面主要有6项政策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科技决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健全由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决策及论证机制,提升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创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通过接受社会捐赠、与社会机构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
三是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公益性科技事业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项目,注重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是创新财务服务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尽可能使科研人员少一些束缚和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更优质、更便捷地为科研人员服务。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报销问题,让科研人员可以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五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在放权、松绑的同时,强调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是加强督查指导。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有关部门要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清理规范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各种检查评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另外,为增强政策的协同联动和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意见》另行制定我省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参照中央有关办法规定,已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努力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导指导,坚定不移地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和取得实效,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大家!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5:20山东卫视新闻联播记者
陈厅长您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是科研工作的经济基础,对其如何管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高度关注。请问实施这次改革,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15:20 陈祥志
这位记者同志提的问题很好。大家知道,长期以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反映,搞科研缺乏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条条框框还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手脚,积极性有所影响,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还不能更充分的体现。围绕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集中反映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在起草拟定《意见》时,把握放权、减负、激励、服务“四位一体”的总体改革精神,注重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对焦施策,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努力调动和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努力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第二,坚持遵循规律。立足科技创新实际,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而是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合理对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努力建立符合创新规律、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坚持“放管服”结合。围绕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该放的权放到位、该松的绑松到头,坚决防止“虚放实收”、“明放暗收”、“小放大收”,全力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第四,坚持政策落实落地。敢于正视问题,哪里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里、着力改哪里,真刀真枪,精准发力,通过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切实打通政策执行中的“中梗阻”和“玻璃门”,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和发挥预期作用,努力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15:24济南日报记者
陈厅长您好。这次两办印发的《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9条改革政策,可以说是力度大、措施实、针对性强。从财政改革管理的角度看,您认为主要有哪些亮点?
15:24陈祥志
正如您所讲,《意见》提出的这19条政策措施,含金量很足,每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相比以往都有所创新,甚至可以说突破了一些过去认为不可能突破的关口,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就财政工作而言,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简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明确提出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尤其是取消财政直接支付并实行授权支付,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打通了科研经费支付和使用的绿色通道,更好地服务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三是充分相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让其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重点是下放了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由其自主合理确定相应条件和标准;简化了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预算内可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四是围绕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努力支持科研活动开展;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搭建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同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防止项目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15:29齐鲁晚报记者
李厅长您好,《意见》指出要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服务水平,请问,省科技厅在推进政府管理向服务转变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15:29李储林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储林
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明确要求,省科技厅将按照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有效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四抓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从注重项目管理到重视战略规划。为提升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性,使其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能体现科研一线工作者的意见,省科技厅将在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建设高水平的科技智库,依靠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科技决策及论证,使我省的科技战略、规划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是从主要采取竞争性支持到实行普惠性支持政策服务企业创新。逐步改变支持企业具体科研项目的方法,注重通过研发经费后补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普惠制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活力。
三是从单纯采取无偿资助向撬动社会资源共同服务科技创新转变。在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公益性科技事业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继续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的同时,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项目,注重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间接资助方式给予支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企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为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开展科研项目管理。本着简政放权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快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的市场化及专业化进程。
五是实现对科研经费的人性化管理。按照“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的要求,通过下放调剂权限等手段,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解决科研人员变成财务人员的问题,进而不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15:35陈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