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2015年09月21日02版)
铲除代写论文利益链,才能根治代写论文的丑恶学术现象。这关键在于推进学术管理、评价去行政化,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和学术同行评价。
■熊丙奇
为强调中国学者发表国际论文的行为规范,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近日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中国科协还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并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撤稿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这“五不”是: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最近一段时间,国际学术期刊接连宣布撤回中国学者的论文——今年3月,英国BMC出版社撤回41篇中国学者论文;今年8月,全球著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斯普林格(Springer)宣布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经发表的64篇论文,这些文章全部出自中国作者。其中,同行评价造假,是这些论文被撤的重要的原因,而同行评价造假,又多与委托第三方撰写论文、修改论文、提供虚假的同行评价报告、投递论文有关。这也是此次“五不”行为守则出台的背景。
问题在于,这“五不”究竟怎样才能得到落实。“五不”针对的仍只是表象,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我国,已经形成论文发表的利益链条和产业链。早在2009年,就有学者研究指出,我国买卖论文交易,已达上亿“产值”。发生在发表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中的请第三方代写论文,其实质就是论文买卖。一些专门的机构和写手,为那些需要发表国际学术论文,以通过课题验收、考核评价的“学者”,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 服务”。有的代写者比较重视“商业道德”,保证论文原创,没有造假,学者拿着发表的论文去交差;而有的代写者收了钱出不了论文,可为完成交易,就一路造假,直到事发。
从本质上说,只要请人代写论文,就是学术违规、造假,甚至欺诈——拿着他人撰写的论文,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这是应该严格治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是,目前治理代写论文十分困难。在所有学术不端行为中,代写论文还会被认为是“最道德”的方式,毕竟委托代写者,是花了钱的,不像个别人,自己不从事学术研究,却轻轻松松在论文、成果中署名第一作者;而且,舆论有时也同情委托代写者,如果不是课题评估、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中那么看重论文,要求必须完成发表各种档次期刊论文的指标,大家用得着这么花心思去弄论文吗?另外,甚至对于把论文作为学校重要办学成果的个别大学来说,对教师以弄虚作假方式去发表论文,也并没有去严查,因为,在发表论文这件事上,学校和教师已形成利益共同体。
铲除代写论文利益链,才能根治代写论文的丑恶学术现象。这关键在于推进学术管理、评价去行政化,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和学术同行评价。或有人说,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问题就出在同行评价,同行评价还可信吗?这其实是整体学术行政化之下的同行评价,并不是学术独立、自主的同行评价。对于我国学者来说,无论是申请课题,还是在所在单位参加评价,都面临被行政力量主导的问题,包括把论文发表与否、发表在何期刊上,作为评价学者的重要指标,就是偏离学术的行政性的指标。真正重视学术成果,不应该以论文是否发表作为标准,而应该针对论文本身,看其创新价值。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