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职责
科研处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三、负责学校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学术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申报工作与立项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鉴定评价,科研奖励申报、推荐与评审,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定科研类学术活动计划和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各院部、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八、负责学术委员会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学科建设、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做好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建设以及对学术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九、负责挂靠学校的有关学会、协会、联合会等学术组织的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