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德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德州学院社科联。本会是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校党政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任务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本会作为校党委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依法依规对本会会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2.积极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召开学术研讨会;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参加各级各类成果评奖活动。
4.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全校社科工作者参加省社科联开展的各种科普活动。
5.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6.发展、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先进学术团体及工作者。向省社科联推荐申报本校优秀成果、先进学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7.完成学校党政班子和山东省社科联、德州市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学院和社团,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初级职称以上人员,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和科普活动;
3.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和科普活动;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6.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活动;
7.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8.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罚责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2.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
3.连续12个月不能正常参加或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原则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德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上届社科联主席团特别邀请,但邀请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与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讨论和决定其它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民主程序增减部分委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听取主席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秘书处挂靠在校社科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学校行政拨款、省社科联的资助、个人或团体的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财务管理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德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社科联有关规定不符者,按上级社科联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