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84号)和山东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数一般不低于3个。

2.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原则上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2个。

3.单个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6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4.入选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项目、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5.鼓励其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选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四、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原则;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二)选聘程序

1.各单位广泛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制定招聘方案,通过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自行组织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填写《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附劳动纪律与岗位职责(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有关纸质版材料本单位留存1份、科研助理本人留存1份、报科研处备案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

3.科研处汇总有关材料报人事处,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聘用期限

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2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科研助理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要求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待遇和薪酬

1.担任科研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具备一定能力、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科研助理,可以以我校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我校教师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3.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课题组自行承担科研助理的薪酬支出,具体金额由相关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商定,并结合科研助理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调整,一般不低于下列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3000元/月、本科毕业2500元/月。

4.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应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科研助理每月工资中扣缴。

5.科研助理的薪酬应按月发放。各单位每月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考核结果确认科研助理薪酬数额和支出项目,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并缴纳社保。

6.科研助理的薪酬、社会保险等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经费、平台(团队)建设经费,以及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结余资金或配套经费中列支。当年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

七、管理与考核

1.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要帮助指导科研助理,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解除劳务协议。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所在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4.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可以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各单位将信息统一反馈至科研处和人事处。

八、工作要求

1.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设置情况将作为必要条件,列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要求,同等条件下,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立项;作为基本考核指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务必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

2.各单位要将科研助理《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科研助理劳动纪律与岗位职责》、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作为毕业生本人的就业证明材料,与其他毕业生就业材料统一管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

联系人:公老师

联系电话:898 5069

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34 0685 2197

附件:

1.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2.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

3.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

4.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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