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6 点击数:

各有关院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请于2021年12月10日(周五)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4份电子版光盘3份(单个PDF不超50M)报送厚德楼1211办公室。(注纸质材料需胶装,封皮蓝色)

(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评价数据表,上传提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联系人及电话

朱亚萍 8985391     665780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5.《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原通知)

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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