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按照硕士学位授权基本条件要求,只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颁发的校级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导师。
二、认定标准
参照《德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核算。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信息登记表(参考附件2. 签名处:学生或导师签名)。已在科研处备案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过程性证明材料(如指导发表论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实质性指导材料,标记出署名部分)。
请以院部为单位于12月14日(周三)中午下班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厚德楼1211,电子版发送至dzxykyc@163.com。
联系人: 刘奎 电话:8985391
附件:
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