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0-12-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掌握了解我省科技成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规范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将电子版文件于12月17日前发到科研处成果科邮箱dzxykyccgk@163.com。
2、科研处按照相关要求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将本单位公示函和电子版导出文件,报送至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省教育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我校。
三、严格填报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磊 电话:898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