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2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11-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
2.将导出电子版文件发送到学校科研处邮箱dzxykyc7511@163.com。
3.科研处将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和科技厅审核,审核完成后,取得成果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登记时间安排
2023年度(第2批)科技成果登记在2023年12月3日前完成。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六、其他要求
1.特别注意:所有拟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此次必需进行成果登记。
2.各单位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
3.请务必于2023年12月2日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联系人:王磊 8987511
邮箱:dzxykyc7511@163.com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