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11-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德政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一)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

(二)受理近两年来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

(三)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

(四)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五)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评定重点

1.面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2.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项目材料的汇总、初审。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1。

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查新,并鼓励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内提名项目汇总,填写《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将提名书和《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送至科研处1212室,逾期不予受理。提名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1、附件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磊   8987511

电子邮箱:dzxykyc7511@163.com

附件:1.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要求。

    2.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

    3.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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