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续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续聘范围
(一)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硕士学位点为聊城大学现有的所有硕士学位点。(见附件1) 注:艺术类导师指导学术学位专业名称填写“艺术学”,指导学术学位研究方向按实际研究(招生)方向填写;指导专业学位类别填写“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指导专业学位领域暂不须要填写。
(二)凡聘期已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继续担任指导教师者,需重新参加遴选。
二、遴选及续聘条件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参照《聊城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和现状,各培养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细则》。(所有表述中的”近三年“均指2021年1月至今)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考)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近三年,应有主持的厅级(不包含校、地)及以上课题。
(3)具有一定科研经费。申报时到帐科研经费,理、工、农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1万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考)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引文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完成者(列前三位)撰写的综合报告(如咨询论证报告、或规划设计报告、或技术研发报告、或技术革新报告、或艺术设计报告等)被相关部门吸收采纳或正式实施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列前三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专利权人证书)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5)承担有相关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政策咨询、艺术创作等),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费。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 B 类及以上赛事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或“华文”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能力测试与交流展示、“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参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需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德州学院各二级学院,学院组织初审。
(二)对接聊城大学各学院
由德州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至申报学位点所在单位(聊城大学各二级学院)登录系统进行录入。方法如下: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lcu.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成果信息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可在数字聊大-应用中心-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信息填报完且学院审核后,从系统打印报告并签字盖章。(附件2: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遴选模块使用指南)
(二)分委员会审核材料
1. 分委员会参照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或单位制定的切实可行且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结合学科发展方向、要求、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续聘的需审核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申请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议。审议后,对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人员合格名单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模板),公示期3天。
2.填写本单位《2024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附件4:申请汇总表)
3.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并组织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是聊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统筹规划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注重挖掘优质社会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符合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条件的优秀专家、人员积极遴选聊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跨类别申请。已遴选为另外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导师未结束聘期者,本次不能申报。(学术、专业学位之间可以兼报)。
(四)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将不能在下一任期续聘。
(五)原则上申请学术学位校外导师的应为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关领域专家;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为各行业、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或初高中教学能手等;此次遴选校外导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校内导师数量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注意聘期时间,聘期结束后方可续聘;参加遴选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2024年聘期结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5)。
五、材料报送
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及时与聊城大学各二级学院对接,留出评审时间,具体以对方要求为准。提醒:聊大各学院将于2024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最终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清单(均为一式1份):
(一)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细则》。(需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系统导出版申请表(个人)。
(三)《xx学院2024年新增及续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公示》。(需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新遴选及续聘的《2024年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汇总表》。(需单位盖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 、SSCI、CSSCI等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每人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联系人:刘奎 8985391
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