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26 点击数:

各二级理工学院(研究院):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各单位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守学术初心弘扬求真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25年5月-6月

三、重点任务

(一)召开专题会议。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德州学院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德院政字〔2020〕38号)《德州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德院政字〔2020〕39号)等文件规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查找工作短板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见附件1-5)。

(二)落实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校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各单位要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6)进行对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漏洞,要尽快予以规范完善。

(三)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主题,面向师生分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见附件7-8),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签订承诺书(见附件9)等多种方式,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四)严查不端行为。各单位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教育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各单位建立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发表常态化备案机制,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各单位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单位于6月6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总结(提纲见附件10)、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6)、学习照片(5-8张)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辛建会,联系电话:8985827,电子邮箱:dzx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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