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20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科研助理是推动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各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科研助理工作,切实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 2026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挖掘岗位潜力。各单位要统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要加快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力争招聘规模只增不减,尚未开发的要加紧推进。要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要认真梳理已开发的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要加快招聘进度,确保 2026年8月底前完成招聘。

(二)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岗位吸引力。各单位要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6〕109 号)中关于服务保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及时推送岗位信息。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四)强化工作管理,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各单位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且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登记去向应选择科研助理选项。要加强聘用毕业生工作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岗位设置

鼓励以下科研平台、团队和个人根据需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2.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3.单个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4.入选省杰出项目、省优青项目、“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省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科技人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5.其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四、选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五、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原则;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二)选聘程序

1.各单位广泛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9:00前报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dzxykyc@163.com,各单位自行组织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填写《德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有关纸质版材料本单位留存1份、科研助理本人留存1份、报科技处备案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ykyc@163.com。

3.科技处汇总有关材料,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聘用期限

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2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六、管理与考核

1.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要帮助指导科研助理,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解除劳务协议。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所在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4.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单位、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可以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各单位将信息统一反馈至科技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建会

联系电话:8985827

邮箱:dzx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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