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全文)

作者: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6:07 点击数:

      2018年11月14日,中国和东盟在新加坡通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全文如下: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18年11月14日齐聚新加坡,出席第2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
  忆及我们2003年10月8日在印尼发表的《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关于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3年10月9日在文莱发表的《第1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纪念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致力于促进中国—东盟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
  认识到中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年来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东盟合作,强化了中国—东盟关系,使之成为最具实质性、最具活力和互利共赢的关系之一;
  认识到东盟成立50年来不断发展,并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伟大成就,中国—东盟关系已迈入新时代;
  忆及2017年11月13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同意发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以规划双方关系未来方向,为建设开放包容、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作出贡献;
  进一步重申依据国际法相互尊重彼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东盟国家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认识到当前地区和平稳定来之不易,增进中国和东盟间互信和信心、提升合作水平非常重要;
  兹同意以下内容:
  中国—东盟总体关系
  一、全面有效执行《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2016—2020)》及其后续文件等举措,开展更紧密的合作,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美好未来。东盟赞赏中国致力于促进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合作,包括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二、进一步深化战略关系,提升互信和信心,依据国际法和平解决分歧,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友好对话协商,加强高层交往,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三、加强能力建设,调动各方资源,开展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的互利合作,提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对接《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与中方“一带一路”倡议共同的重点领域,努力以互利共赢方式促进区域各互联互通战略的对接。东盟赞赏中方提出“3+X合作框架”,即以政治安全合作、经济合作、人文交流为三大支柱,以双方同意的合作领域为支撑;
  四、进一步提升战略伙伴关系,继续坚持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指导双方关系、在《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亚峰会互利关系原则宣言(巴厘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共同价值观和规范;
  五、坚定反对日益上升的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重申国际贸易与投资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减少社会不平等、保障各国人民享有更美好生活的重要引擎;
  六、通过促进南南合作等方式,加强《东盟愿景2025》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对接;
  七、重申我们致力于支持和帮助东盟缩小成员国间发展差距,包括落实《东盟一体化倡议第三份工作计划》,以及加强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双边、次区域和区域层面的合作。依据《东盟愿景2025》促进东盟一体化建设;
  八、欢迎在相关次区域框架和合作机制中继续加强合作,支持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努力;
  政治安全合作
  九、重申中国和东盟国家间长期友好,尊重各国依据本国国情独立选择自身发展道路;
  十、在防务、安全、非传统安全和应对跨境威胁等领域通过开展对话、建立信任措施和加强合作,增进双方互信与理解;
  十一、重申维护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等东盟主导的各机制中继续加强对话与协调,深化区域安全合作,维护开放、透明、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区域架构;
  十二、加强高层往来和政策沟通,拓展各层级交往,促进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十三、重申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尊重和致力于:(1)南海航行与飞越自由;(2)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其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3)在行动上保持自我克制,避免使争议复杂升级,扰乱和平稳定;
  十四、进一步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争取早日达成和通过一个实质和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注意到2017年8月中国和东盟国家外长通过的“准则”框架是朝达成有效“准则”迈出的重要一步。继续加强务实对话和海上合作,提升互信与信心,包括用好外交高官热线,落实《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在南海适用〈海上意外相遇规则〉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未来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环保的领导人宣言(2017—2027)》等;
  十五、在东盟防长扩大会机制下深化中国与东盟务实防务合作,增进理解与友谊,共同应对威胁地区和平稳定的跨境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欢迎中国和东盟国家海军为增进互信,成功举行首次中国—东盟海上联合演习;
  十六、通过相关机制加强反腐败合作;
  十七、认识到有效应对恐怖主义、跨境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和跨境挑战的紧迫性,有必要加强地区共同的韧性与合作;
  经济合作
  十八、认识到中国目前是东盟最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和重要的外国游客来源地,欢迎中国和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往来继续强劲快速增长;
  十九、努力深化经贸联系,促进互联互通,实现到2020年双向贸易额1万亿美元、投资额1500亿美元的目标,期待到2030年取得更多贸易投资成果;
  二十、加强双方贸易、投资和旅游往来,包括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包括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未来工作计划”;探讨促进贸易投资往来的新倡议,提升营商环境,探讨自贸区进一步升级可能性以及在电子商务、竞争和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开展合作;
  二十一、重申致力于加快完成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利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大力促进全球贸易,提升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以包容性方式提高地区人民生活水平;
  二十二、加强物理和规制联通,依据《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战略目标促进市场紧密融合,提升数字互联互通,包括支持落实《东盟信息通信技术总体规划2020》等;
  二十三、深化金融合作,包括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调动私营资本,提升能力建设,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发展;
  二十四、通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本着包容、互利和尊重国际法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海洋经济合作领域的对话交流;
  二十五、重申致力于鼓励东盟国家和中国航空公司挖掘潜力,用好《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定》及其第一、第二议定书,实现区域更大范围联通,努力实现中国和东盟航空服务全面自由化的终极目标;
  二十六、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建设,通过及时的知识产权认证和保护以及知识产权跨境商业化和适用,支持和促进创新;
  二十七、在共同关心的领域探讨科技创新合作和协作,包括抓住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机遇,应对潜在的新技术挑战,在电信、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发展等领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欢迎建立“东盟智慧城市网络”,欢迎中国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
  二十八、促进产能、技术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区域增长,支持落实《东盟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5)》,分享中小微企业最佳实践和经验,组织研讨会、培训班等能力建设活动;
  二十九、建立正式高级别合作机制,加强、深化和拓展双方旅游合作;
  三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一步促进经济一体化,包括支持建立东亚共同体长期目标,为地区民众带来福祉;
  三十一、认识到在新版《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东盟清洁煤利用路线图研究”框架下,采取区域措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性;
  三十二、鼓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及其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海洋科技、海洋观测及减少破坏合作,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
  三十三、探讨新科技、数字和技术创新带来的机遇,应对新技术对经济发展潜在共同挑战,欢迎2018年“中国—东盟创新年”为双方创新合作注入新动力;
  社会文化合作
  三十四、通过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平台,加强教育创新和学术交流;
  三十五、鼓励双方人文交流与合作,共创美好未来,继续在语言、文化、艺术和遗产等领域促进青年交流,提升相互理解,深化友谊,通过相关教育机构在各层级、不同领域为青年学者举办培训;
  三十六、加强环保、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合作,包括落实《中国—东盟环境保护战略(2016—2020)》,支持《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2025》相关战略措施等;
  三十七、重申加强中国—东盟文化关系意识的重要性,鼓励开展文化交流,继续提升双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十八、加强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促进积极老龄化,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
  三十九、促进政府间政策沟通,欢迎中国在适当领域为东盟国家提供援助,以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包括依据各自可持续发展目标消除各种形式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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