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8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院部调整,根据《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德院政字〔2018〕14号)和《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委员会名称

1.调整范围:本次院部调整和人事变动涉及的教学科研单位;

2.委员会名称: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

二、设立原则与条件

1.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所属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者博士,以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人数原则上为7人以上的单数,并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含)青年教师。

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可聘请1名(或1名以上,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校外行业企业专家担任特邀委员。

按照学科归属,校学术委员一般应为相关二级单位分委员会委员。

2.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4)符合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建议候选人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出正式候选人,由分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分委员会可设兼职秘书1人,协助主任工作。人选由主任委员与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德州学院章程》《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做好推荐工作。

2.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分委员会成立工作,将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职秘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行业企业专家要明确列示)和人员(职称、职务、年龄等)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1214),电子版发至邮箱dzxykyc@163.com。

联系人:朱亚萍(8985069) 张明峰(8985881)

附件1.《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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