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12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聚合学校科研资源,凝练学科方向,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逐步构建服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学术体系,根据《德州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0]17号),学校拟立项建设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立项条件

1.符合学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其研究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且在校内未建立同类科研平台。

2.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鼓励科研平台面向国内外引进知名专家作为研究方向带头人。

3.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承担过国家、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且完成较好;或在横向联合、对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保持相对稳定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4.有明确的科研立项规划和预期成果产出规划,规划期内,能够竞争性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取得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有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和健全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或社会服务的基本条件。

并且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且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范围内。

2.学科方向明确,学科特色突出。

3.科研平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科(术)带头人。科研平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核心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且相对稳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场所。

4.5年主持3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6项以上省部级项目,科研经费到账自然科学类人均4万元/年以上,人文社科类到账人均2万元/年以上。

5.若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业和研究院所等共建科研平台,还需具有明确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方的经费投入计划。

6.对于能够支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且国家或学校发展战略亟需设立的科研平台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依托单位向科研处提交“德州学院科研平台设置申请书”,每个单位限报1项,科研处审核;

2.科研处邀请专家对其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3.科研处根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申报时间

所填《德州学院科研平台设置申请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2020525日(周一)前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厚德楼1214室),电子版发至dzxykyc@163.com

联系人:朱亚萍(8985069665780 张明峰(898588166062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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