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果科 时间:2021-02-21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德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技进步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2、科技合作奖。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可申报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条件

2020年度德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包括产业类与社会公益类。

1、产业类项目

(1)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至少1件);

(2)近三年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2、社会公益类项目

(1)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至少3篇SCI、EI收录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至少1件;论文中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专著应于2018年1月1日后发表);

(2)项目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有一定数量的临床应用病例,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临床应用病例证明”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项目完成人应为所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二)市科技合作奖推荐条件

1、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与合作单位共有,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至少1件);

2、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或签订股权转让、技术入股协议等,且交易手续齐全;

3、近三年项目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5、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

2、推荐公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均须对推荐项目及完成人情况在管辖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专家评审。市评审办按产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社会公示。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四、其它事项

1、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2、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科技进步奖和1个科技合作奖项目。

五、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二份(“正本”“副本”请在右上角标明),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汇总表需推荐院部盖章)。推荐书以“2020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另加封面,不加装文件夹,左侧胶订。

2、电子版材料包括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3、推荐时间: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3月4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厚德楼52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杜学初

联系电话:0534-8987511

电子邮箱:dzxykyccgk@163.com

附件1:2020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2020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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